涉及事项 |
(一)兽药经营许可; (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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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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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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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结果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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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1.《兽药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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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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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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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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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为本市域范围内的农资行业经营企业。 | |||||||||||
办事流程 |
线上: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农资店“一件事”事项,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农资店“一件事”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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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各区县(功能区)便民服务大厅农资店“一件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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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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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31-68967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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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531-68966426 | |||||||||||
快递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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