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一)兽药经营许可;

(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实施机构

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本

1.《兽药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

农资店“一件事”申请表

农资店“一件事”承诺书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产权、使用权证明

承诺内容

我/单位郑重声明:已经具备本表所列申请材料,本单位承诺将在现场核查时按要求提供齐全、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情况的,本单位自愿放弃本次申请,终止许可,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承担。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主要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兽医师资格证书

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说明

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企业代理、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

受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服务对象 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为本市域范围内的农资行业经营企业。
办事流程

线上: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农资店“一件事”事项,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农资店“一件事”服务窗口。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各区县(功能区)便民服务大厅农资店“一件事”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31-68967344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8966426
快递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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