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经营游泳项目时)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经营游泳项目时)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法定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服务对象 | 适用于利用已有建筑物设置,为人们提供运动健身器械、设施、场地以及相关附属服务的运动健身行业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