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济南龚智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7-12 16:48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历下行审撤听告字〔2024149

 

济南龚智广告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4年7月2日,济南市历下区审批服务局受理的济南龚智广告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被许可人济南龚智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2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使用王波丢失的身份证,骗取公司设立登记,将王波登记为公司监事王波不知情,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被许可人提交的是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撤销济南龚智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将王波设为监事的事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济南龚智广告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邮寄和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二十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附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签名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刘上 张继匀

联系电话:0531-69951607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副楼106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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