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共享充电宝便民合作服务项目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9 14: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便民合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单位: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项目内容:

1.本次便民合作服务为济阳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合作服务响应方须在济阳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指定位置进行共享充电宝的投放,定期维护保养,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

2.本次项目要求合作服务响应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服务期限:合作服务期1年。

4.服务地点:济阳区市民中心合作服务提出方指定区域。

(四)收费标准

收费限价:收费不高于 1元/0.5小时,自扫码使用免费时长不少于3分钟,每24小时收费不高于 10 元,任何一项超过标准视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和技术参数要求

1.服务要求

①服务内容:提供充电宝设备,24小时提供服务,改善企业群众办事体验环境。

②服务模式:软件+硬件的物联网服务模式。

③服务期内投入设备总数不少于2台,实际投入设备数以合作服务提出方实际需求为准(以合作服务提出方通知为准)。

2.运营方式

①合作服务响应方提供的设备应与场地整体装修风格相匹配。

②支付方式不少于两种,需支持微信、支付宝。

③满足市面上主流手机充电口需求(安卓/苹果/type-C接口)

④共享充电宝设备在指定点位安装,不能超过指定范围,当合作服务提出方对某点位有特殊用途,公司需无条件服从调整安排。

⑤运营期间设备的维护、系统升级、故障排除、破损设备更换等由中标公司负责。

⑥因设备故障、设备质量问题、使用者隐私泄露等引起的投诉纠纷或赔偿由中标公司全权负责。

⑦合作服务响应方承诺拥有设备及其宣传资料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产生权属纠纷的,责任由中标公司承担。

⑧提供服务的充电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出现纠纷由中标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其他服务要求

①合作服务响应方须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②合作服务响应方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商业保险,若因设备及充电宝相关产品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伤害,均由中标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

③合作服务响应方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并达到相关标准。

④合作服务响应方应在充电宝柜明显位置标识售后维护机构、维保人员、报修电话等信息,以便于患者进行使用咨询、故障申报等。

⑤合作服务响应方应对放置区域的卫生负责,定期清洁,保持运营设备干净无污物、周边卫生整洁。

⑥合作服务响应方应规范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运营产品或区域内张贴广告或悬挂广告宣传物。

⑦由于设备使用引起的纠纷、损害等涉及所有责任和赔偿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⑧合作服务响应方负责使用设备的安装及用电维护,设备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由于用电安全引发的市民中心电力故障、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合作服务响应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因合作服务响应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对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合作服务响应方按照公告要求提供合格维保服务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维保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市民中心造成的损失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权终止合同,给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合作服务响应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合作服务响应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合作服务响应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市民中心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权终止合同,给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合作服务响应方未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到场服务的。

7.上述条款中凡涉及“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对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造成的损失”中关于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市民中心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8.其他事项

8.1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8.2本项目不允许合作服务响应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合作服务提出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合作服务响应方违约对合作服务提出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3本招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合作服务提出方与合作服务响应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报价单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报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5:00,其后所收到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标题为:XXX公司-济阳区市民中心共享充电宝便民合作服务项目报名资料;

2)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报名表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五、联系方式

合作服务提出方: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济阳区济北街道安康街29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31-8423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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