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行审不予撤听告字〔2024〕1号
不予撤销济南格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听证告知书
济南格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的济南格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不予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张杰、张欣(济南维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举报人)与委托代理人张学强(济南格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的委托代理人)曾于2017年4月18日在济阳县康达宾馆(汉庭)宾馆住宿过,三人共同前往办事大厅办理过相关业务,并在办理过程中签过字,同时,张杰提供的身份证补办证明晚于济南格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间,无法证明被许可人设立登记时其身份证已丢失,张杰未补充被冒用登记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目前无直接证据证明被许可人冒用张杰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故本局认为被许可人在2017年5月18日设立登记时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不成立,拟决定不予撤销济南格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18日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济南格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五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附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签名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郭凯 孙航
联系电话:0531-666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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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