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4.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5.出版物零售许可;

6.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设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印刷管理条例》

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出版管理条例》

实施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结果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关于同意XX单位经营监管物品的批复》

《文物商店许可证、批复》

结果样本

《印刷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关于同意XX单位经营监管物品的批复》

收费标准

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的,不收取费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示例样表

份数

1

《行业综合许可(艺术品展览)申请表》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见附件1

1

2

行业综合许可(艺术品展览)承诺书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3

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复印件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4

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清单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5

人员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健康证、执业兽医资格证)

复印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人社部门

1

6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产权、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处

1

7

企业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复印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8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涉及公共安全,申请时需提交)

复印件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9

保管文物的场地、设施、技术条件报告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0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培训证明及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

复印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1

安防、消防验收文件

复印件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需具有两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设备;其他印刷品印刷:需具有一台以上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设备);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申请单位应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5.经营的物品应尚未被认定为文物;

6.应经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7.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8.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9.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事流程

1.现场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Z05。

2.网上办理:/col/col113999/index.html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Z05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31-68967394;0531-68966191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0531-68966426
快递物流

支持物流快递。结果材料如需物流快递,请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免费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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