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取水许可

3.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实施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结果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结果样本

取水许可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的,不收取费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示例样表

份数

1

企业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2

行业综合许可(包装装潢印刷品)申请表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见附件1

1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告中应附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复印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4

行业综合许可(包装装潢印刷品)承诺书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5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应同时包含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质监测报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报告、计量设施的检定情况等)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9.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10.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11.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1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13.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事流程

1.现场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Z05。

2.网上办理: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91/index.html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Z05。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31-68967394;0531-68966191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0531-6896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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