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比一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使用虚假地址申请设立登记,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拟对你单位予以撤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企业或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无法取得联系,故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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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