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合伙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外资企业)

2.合伙企业变更情况查询(外资企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3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3月1日实施)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第三条 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实施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结果名称

合伙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合伙企业变更情况查询结果

结果样本

合伙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合伙企业变更情况查询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查询“一件事”申请表。

2、本人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由本人申请,并承诺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经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表单、企业信息后受理。

服务对象 需要查询合伙企业信息(外资企业)的申请人。
办事流程

1.注册“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并登陆;

2.选择济南站点,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功能模块,选择“合伙企业查询”,提交申请;

3.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申请人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8窗口提出申请。 2.网上办理。线上在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申请。
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8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531-68967323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8966426
快递物流

支持通过快递方式,将查询结果邮寄送达申请人

网上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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