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信息查询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情况查询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7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实施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结果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信息查询、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情况查询结果

结果样本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信息查询、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情况查询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一件事”申请表。

2、本人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由本人申请,并承诺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经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表单、企业信息后受理。

服务对象 需要查询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的申请人。
办事流程

1.注册“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并登陆;

2.选择济南站点,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功能模块,选择“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提交申请;

3.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


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申请人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8窗口提出申请。 2.网上办理。线上在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申请。
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8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531-68967323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8966426
快递物流

支持通过快递方式,将查询结果邮寄送达申请人

网上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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