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单一饲料生产许可;宠物饲料生产许可);

(二)取水许可(适用时);

(三)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实施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结果样本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

2.《取水许可证》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申请材料

项目

申请材料

有关要求

通用

材料

饲料生产“一件事”申请表

1.实行告知承诺发证或书式审查发证的,有关材料申请时一并提交;

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作以下承诺,相关申报材料可在现场核查时提交:

我/单位郑重声明:已经具备本表所列申请材料,本单位承诺将在现场核查时按要求提供齐全、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情况的,本单位自愿放弃本次申请,终止许可,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承担。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饲料生产“一件事”承诺书

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提交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项

材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宠物饲料生产许可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厂区平面布局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如涉及)

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产品标准

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产品标准使用国标、行标的不需提供)

环保证明(申请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需提供)

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生产工艺涉及微生物的产品必要)(申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需提供)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

和工艺说明

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

厂区平面布局图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必要)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取水许可

对取水许可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

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

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备案证明

受理条件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1.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3.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取水许可

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服务对象 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为本市域范围内的饲料生产企业
办事流程

线上: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饲料生产“一件事”事项,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饲料生产“一件事”服务窗口。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31-68967344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896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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