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

3.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设定依据

序号

一件事名称

涉及事项

设定依据

1

涉河工程审批“一件事”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水法》

《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

2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法》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实施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区县(含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配合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与现场踏勘不计入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与现场踏勘不计入审批时限)
结果名称

《xx项目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核同意书》、《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

事项办理全流程免费,涉及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事项,依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 号执行。

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的,不收取费用(涉及城市绿化补偿费等收费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1

涉河工程审批一件事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2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3

防洪(输水)影响评价报告(附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凭证)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4

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5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7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时提供)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8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9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0

县级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告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承诺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3

施工方案、恢复方案(临时占用绿地时提供)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1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受理条件

在济南市范围内,申请人同时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业务中的2项及以上业务

服务对象 需要办理2项及以上联办事项的单位法人
办事流程

窗口办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31-68966009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8966426、053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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