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福瑞达大药房医药连锁(山东)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服务部
2024年1月26日
序号 | 许可证编码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变更项目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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