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赵战杰投诉济南彩涛纺织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济市中行审撤字[2023]051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直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和《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03月23日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3]051号
被撤销企业名称:济南彩涛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103307026870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赵战杰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A座1206号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棉纱、针纺织品、棉花、布匹、粘胶短纤维、涤纶短纤维、纺织器材、纺织设备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01月12日,我局收到赵战杰邮寄材料,投诉济南彩涛纺织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12月02日变更登记。
通过查阅2015年12月02日公司变更时的登记档案,档案中提交的登记材料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赵战杰,监事为李永海,委托代理人为钟家斌。调查人员给委托人钟家斌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邮件被退回,电话未接通,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调查人员给档案中监事李永海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通过EMS快递查询,邮件已取走,一直未与我局联系。调查人员给档案中变更前股东洪士洋身份证住址发送EMS函件,通过EMS快递查询,邮件已取走,电话未接通,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19年06月28日济南彩涛纺织有限公司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济市中市监监处字【2019】1-926号)吊销了营业执照。
因无法与济南彩涛纺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2023年01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3年02月28日调查人员对赵战杰进行询问,赵战杰称本人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公司,在开发票时查到名下有该公司。不认识公司变更前股东洪士洋、监事李永海和变更登记时的委托人钟家斌。登记档案中赵战杰的签名也不是本人签署。赵战杰提交了民权县公安局人和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明该公司档案中赵战杰的身份证系丢失的身份证。
根据以上查明的证据证明,2015年12月02日济南彩涛纺织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系冒用赵战杰的身份信息注册,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注册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济南彩涛纺织有限公司2015年12月02日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