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卫健部门:儿童父母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正常死亡)。

2、民政局:火化证明办理。

3、医保局:提供儿童父母享受过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证明。

4、公安机关:提供儿童监护人或近亲属报案失联的情况说明;出具儿童父母查找无果书面说明材料;出具儿童父母遣送(驱逐)出境说明材料;出具儿童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出具儿童父母死亡(非正常)证明材料。

5、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6、法院: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判决书;儿童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判决书;儿童父母服刑在押判决书。


法定办理时限 线上办理一般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1

儿童和监护人(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

实物或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1

3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原件

实物或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备

1

4

父母、儿童户口簿 和儿童出生证明

 

原件

实物或电子图片

申请人自备

1

5

 

儿童父母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证明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

复印件

 

实物

 

申请人自备

1

6

儿童父母残疾证

原件

实物

申请人自备

1

7

儿童父母失联、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或被驱逐出境、被撤销监护权判决书的相关法律文书

原件

实物

申请人自备

1

8

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原件

实物

申请人自备

3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纸质

实物

民政部门提供

3


提交材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受理条件

具有济南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服务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办事流程

到镇(街道)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


咨询电话

提供电话、网络、现场等咨询服务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
快递物流

直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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