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加装电梯规划审查; 2.施工图审查; 3.建筑工程施工备案; 4.特种设备开工告知; 5.竣工验收备案;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7.加装电梯补贴申领。 |
实施机构 |
一)增设电梯规划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查受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受理) (三)建筑工程施工备案审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备案审查受理) (四)特种设备开工告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受理) (五)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受理)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 (七)加装电梯补贴申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装电梯补贴申领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邮寄送达:提供办理结果邮递服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材料 |
1.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查申报表(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2.代理申请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承诺书(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总平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套,同时提供设计文件的电子格式(CAD)文件; 4.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3份); 5.建筑物原始勘察报告(无原有工程勘察报告的,需提供加装电梯范围内的勘察报告)、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的主体工程竣工图(无主体工程竣工图的需提供原设计图)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 7.施工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8.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9.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10.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1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13.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14.电梯监督检验证明; 15.增设电梯项目四方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6.财政补助申请表。 |
受理条件 |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 (二)2017年6月20日之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结构安全;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 (四)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 (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
服务对象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单位。 |
办事流程 |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题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模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单个或多个服务事项,选择申请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按钮;根据系统自动匹配的综合表单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综合窗口进行预审分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后台系统依次获取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结、串联推送,各环节向综合窗口反馈办理意见,及时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可随时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可提供免费邮递服务。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全部材料,综合受理窗口预审受理后,采取“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串联办理”的方式进行审批,依次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2个部门发起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备案三个事项的申请,办理结束后综合受理窗口将继续根据施工进度需求,施工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事项的申请,施工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办理特种设备登记申请,实现一次提交、串联审批、一办到底。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题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主题模块进行线上办理。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
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咨询电话 |
咨询电话:0531-61378805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12345 |
事项类型 |
联办事项 |
设定依据 |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济政办发〔2020〕25号)、《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济住改字〔2020〕5号)。 |
快递物流 |
支持快递物流。 |
网上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