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增设电梯规划审查;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建筑工程施工备案审查;

实施机构

(一)增设电梯规划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查受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受理)

(三)建筑工程施工备案审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备案审查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邮寄送达:提供办理结果邮递服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示例样表 
1济南市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查申报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纸质/电子版自动生成1样表下载
2代理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承诺书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3.承诺书: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纸质/电子版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1样表下载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总平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同时提供设计文件的电子格式(CAD)文件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纸质/电子版申请人自备2样表下载
4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纸质/电子版申请人自备3样表下载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纸质/电子版自动生成1样表下载
6施工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纸质/电子版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1样表下载
7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纸质/电子版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1样表下载


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

(二)2017年6月20日之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结构安全;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

(四)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 (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服务对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单位。
办事流程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题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模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单个或多个服务事项,选择申请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按钮;根据系统自动匹配的综合表单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综合窗口进行预审分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后台系统依次获取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结、串联推送,各环节向综合窗口反馈办理意见,及时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可随时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可提供免费邮递服务。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全部材料,综合受理窗口预审受理后,采取“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串联办理”的方式进行审批,依次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2个部门发起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备案三个事项的申请,办实现一次提交、串联审批、一办到底。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题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主题模块进行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1-61378805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
事项类型

联办事项

设定依据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济政办发〔2020〕25号)、《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济住改字〔2020〕5号)。

快递物流

支持快递物流。

网上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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