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
申请材料 |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服务对象 | 济南市内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 |||||||||||||||||||||||||||||||||||||||||||||||||||
办事流程 |
1. 账户注册: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用户登录→完成账户注册。 2.填报信息:根据提示,填写注销信息并上传文件,并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 3.提交申请:全程电子化申请,在材料指导完成后,签名人员下载签名软件签字确认后,直接提交申请。 4.领取文书:待业务状态显示“已办结”,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文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咨询电话 |
各区县(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
|
|||||||||||||||||||||||||||||||||||||||||||||||||||
监督投诉电话 | 监督电话:0531-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