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3、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

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


法定办理时限 符合审批条件的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3

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4

住宅建筑方案(住宅建筑方案(能够反映拟建住宅基本情况的建设简图)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受理条件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申请主体应当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审批宅基地:

1.没有宅基地的;

2.已有宅基地,但面积低于当地限额标准的70%,需要异地新建的;

3.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面积按照所在镇街用地标准无法分户建房的;农户家庭有2个(含)以上子女的,原则上应有1个子女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共用一处宅基地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宅基地);

4.因规划建设的实施,需要搬迁重建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但未取得补偿安置的;

6.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本村,并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7.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对象 村民
办事流程

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
快递物流

1.现场领取。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

2.邮寄送达。需明确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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