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卫健局:口腔诊所备案。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医师变更注册。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护士变更注册。
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放射诊疗许可。
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涉及事项 |
1、区卫健局:口腔诊所备案。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医师变更注册。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护士变更注册。 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放射诊疗许可。 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
法定办理时限 | 33日内 |
收费标准 |
全流程免费。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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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诊所。 |
服务对象 |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诊所的申请人。 |
办事流程 |
1.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2.在市政务服务网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专区选择普通诊所备案“一件事”进行办理 |
办理时间 |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12345 |
快递物流 |
综合出证窗口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相关证照,申请人可选择快递免费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