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区卫健局:普通诊所备案。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医师变更注册。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护士变更注册。

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法定办理时限 3日内
收费标准

全流程免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3

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4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5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6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7

诊所备案信息表。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8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9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10

诊所举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11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12

诊所规章制度。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13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14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污水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原件

原件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15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原件

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诊所举办人应承诺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评、消防等手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17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

申请人自备

1


受理条件

(一)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诊所。


服务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诊所的申请人。
办事流程

1.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2.在市政务服务网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专区选择普通诊所备案“一件事”进行办理



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
快递物流

综合出证窗口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相关证照,申请人可选择快递免费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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