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行审撤字〔2023〕014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被许可人(单位)名称: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MA3MY5J53X
法定代表人:吕琳炜
住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孙耿街道张庙村张庙社区8号楼西单元302室
经查明: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冒用吕琳炜(举报人)丢失的身份证,将其设为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吕琳炜(举报人)并不知情,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公司登记,也没有实际在公司任职,被许可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章程》等材料是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
经核实,在“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孙耿街道张庙村张庙社区8号楼西单元302室”地址,未发现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此处经营。因此,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
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向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邮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起步行审撤听告字〔2023〕6号),告知被许可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济南光吉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治理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