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事项 |
1.产前检查费支付; 2.生育医疗费支付; 3.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4.生育津贴支付。 |
| 实施机构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 法定办理时限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线上: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济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线下:济南市以及各区县(功能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
| 结果样本 |
无。 |
| 收费标准 |
此事项办理无需收费。 |
| 收费依据 |
此事项办理无需收费。 |
| 申请材料 |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 1.医院收费票据,诊断材料;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提供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个人承诺书一份。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1.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历;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提供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个人承诺书一份。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四)生育津贴支付 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以上四个事项可联合办理,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无需重复申报。 |
| 受理条件 |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统筹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条件 1.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 2.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3.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
| 服务对象 |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 办事流程 |
线上办理: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济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线下办理:济南市以及各区县(功能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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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1.窗口办理 济南市以及各区县(功能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2.线上办理 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济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
| 办理地点 |
1.市直: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14号窗口; 2.历下区: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西侧大厅9号窗口; 3.市中区: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1号医保窗口; 4.槐荫区: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585号医保经办服务大厅1-3号窗口; 5.天桥区: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一楼22号窗口; 6.历城区: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处便民服务中心3楼C313窗口; 7.长清区: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中心一楼105--107窗口; 8.章丘区: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医保服务区B2—22窗口; 9.济阳区:济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C4号窗口(济阳区济北街道安康街29号); 10.莱芜区: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K605窗口; 11.钢城区:济南市钢城区文化路南首(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24号窗口); 12.平阴县:济南市平阴县锦东大街67号劳动大厦一楼东大厅3号窗口; 13.商河县: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界处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医保服务区D7窗口 14.高新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29窗口 15.南山区:济南市南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号窗口 16.起步区: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中心三楼F73窗口 |
| 办理时间 |
1.市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历下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市中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4.槐荫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5.天桥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6.历城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7.长清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8.章丘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9.济阳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0.莱芜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11.钢城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平阴县: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3.商河县: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14.高新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5.南山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16.起步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 咨询电话 |
1.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12345 2.历下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86907809 3.市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58692622 4.槐荫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87588932 5.天桥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81601336 6.历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66899071 7.长清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87228399 8.章丘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83219725 9.济阳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84237580 10.莱芜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76118131 11.钢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58692620 12.平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58692611 13.商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58692603 14.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0531-81260765 15.南部山区管委会综合保障中心:0531-58692612 16.起步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81175796 |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68966215。 |
| 事项类型 |
联办事项 |
| 设定依据 |
1.《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23号); 2.《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鲁医保函〔2025〕15号)。 |
| 快递物流 |
无 |
| 网上收费 |
此事项办理无需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