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首次申请
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变更申请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占用城市道路10个工作日;挖掘城市道路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缴费标准

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收费标准(元/平方米):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00;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00;人行步道方砖200等。)

②《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227号)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2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规划咨询意见函》及有关设计文件

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规划部门(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3

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4

道路施工作业方案

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5

原有设施保护方案

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6

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设施保护协议》)

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燃气经营单位(可共享)

1


受理条件

1.占用、挖掘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管养的城市道路;

2.列入本年度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道路挖掘计划;

3.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因工程建设需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5.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6.按标准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办事流程

1.现场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业务受理交通运输类“一件事”窗口。

2.网上办理。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资建设“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index.html”。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1.电话咨询:

审批部门:0531-6896365、68966398、68966396;

公安交警部门:0531-85082290。

2.网络咨询:智慧导服

(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3.现场咨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业务受理交通运输类“一件事”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
快递物流

在线查询。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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