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退役报到;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3.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4.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5.居民身份证申领;

6.社会保险登记;

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1.预备役登记。

法定办理时限 10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中转移信息确认接收至资金到账期间的等待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结果名称

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和预备役登记证明。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

结果样本

1、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1.png 居民身份证2.png

2、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

社会保障卡1.png

3、预备役登记证明

预备役登记证明.jpg

收费标准

办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其他不收费)。

收费依据

按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7〕34号要求, 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其他不收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示例样表

备注

1

退出现役证件

原件

纸质/电子

原所在部队

1

样表下载

2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原件

纸质/电子

原所在部队

1

样表下载

3

身份证或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 

登记表

①身份证:原件

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样表下载

4

亲属户口簿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样表下载

投靠亲属

5

亲属身份证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样表下载

6

亲属关系

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样表下载

7

合法稳定

住所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样表下载

单独立户

8

医疗保险

转移凭证

原件

纸质/电子

原所在部队

1

样表下载

9

兵役登记介绍信

原件

纸质

原所在部队

1

样表下载
受理条件

坚持安置地办理原则。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出接收安置报到通知,所在部队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督促按时报到。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I类银行卡账号。

有关事项说明:

1.退役报到。退役军人在线上填写退役报到相关信息后,需携带《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到现场报到。该事项为必办事项。

2.社会保险登记和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已通过“总对总”模式由军队与人社部门直接对接办理,不需要个人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进入“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项目,即可查询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地方的办理进度。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两种业务,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种业务办理。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为自己缴纳职工医保,不仅报销比例更高,缴满一定年限,退休后还可终生享受医保待遇。也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才能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按年缴费,第二年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如选择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则暂不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选择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则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首先选择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续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时再进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请退役军人保管好从部队带回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后续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时,再提交该项材料。

服务对象 当年度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已办理退役手续,到山东省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和军士,以及复员军官。
办事流程

申请人选择办理事项,将相关材料交市、区县退役军人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一)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到

1.报到对象:安置地为市内五区(含南部山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报到时间:集中报到时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具体通知。

3.报到地点: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4.必需材料: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1份)、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1份、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具的《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1份。

5.备注: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安置地为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②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直接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

(二)恢复户口登记

1.办理对象:①已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完成报到手续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②已到接收安置单位办理完成报到手续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2.办理地点: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3.必需材料:

①《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本》原件1份;

②符合办理条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除携带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接收安置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原件1份、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原件1份、个人档案材料中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1份(安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军官转业证》原件1份。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征得该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该同志落集体户的证明材料,材料中注明单位集体户户号、地址、所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拟落户自有房产的,须经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同意,并提供房产证、所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拟落户单位公寓住房的,须经住房管理单位同意,并提供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信,材料中注明单位公寓住房地址、所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

4.办理流程:

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备注:

①安置地为市内五区(含南部山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时一并开具入户介绍信。

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安置地为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入户介绍信。

③接收安置单位为军转干部开具介绍信时,需一式三份,抬头分别为安置单位所在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

④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接收安置单位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安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军官转业证》、《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拟落集体户、单位公寓住房、自有房产的,请提前咨询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是否需要携带其他材料。

(三)申请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确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落户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领,现场采集本人相片、指纹等信息。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时一并申请,填写《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无需另行提供材料。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申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时可一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填写《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提供一寸免冠照片3张,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结合当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安排,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济南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申请参训退役士兵凭通知书到所选择培训机构报到,根据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培训。



办理形式 一、线上办理渠道: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退役-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2.“爱山东”移动端济南分厅“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专区。二、线下办理渠道: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历下区山大路205号)

市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市中区二环南路8216号)

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

天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

历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洪家楼西路92号)

长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长清区经十西路17166号)

章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3号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

济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济阳区开元大街162号)

莱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莱芜区鲁中西大街65号)

钢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机关办公楼1楼110室)

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平阴县锦东大街37号)

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社会事务专区F03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

济南高新区民生大厦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历下区凤凰路2366号)

济南市南部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南部山区柳埠街道二区114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区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3楼)

办理时间

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市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天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历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长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章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济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莱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钢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商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济南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济南市南部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8257181

市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51807455

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7589500、87052086

天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1601283

历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66899081

长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7222861

章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1295708

济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4238807

莱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75787098

钢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75879008

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7711818

商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59723337

济南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8871361

济南市南部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8112793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66604363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
事项类型

联办事项

快递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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