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个人身份信息核验,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车辆信息核验

实施机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公租房资格审核结果通知

结果领取方式

电话通知、在线查询

结果样本

申请公租房结果样本.jpg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一)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示例样表
1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原件电子版自动生成1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pdf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

原件

电子版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

1

身份证(样表)

结婚证(样表)

户口簿(样表)

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原件

电子版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

1

特困证(样表)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低收入证明(样表)

4

特殊情况证明(60周岁以上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其他国家规定应当优先保障的情形。)

原件

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1

/

(二)租赁住房补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示例样表
1济南市租赁补贴申请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件电子版自动生成1济南市租赁补贴申请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pdf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

原件

电子版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

1

身份证(样表)

结婚证(样表)

户口簿(样表)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租赁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原件

电子版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

1

/

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区县为特困证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原件

电子版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

1

特困证(样表)

低收入证明(样表)

5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的,需提交租赁发票(平阴县具备上述一项即可)

原件

电子版

数据共享或申请人自备

1

/
受理条件

(一)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

1.户籍。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①济南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②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

3.房产。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

高新、长清、章丘、平阴、商河(自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按照各自政策执行。

(二)租赁住房补贴

1.户籍。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平阴县、商河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收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低保、特困家庭;②低收入家庭,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③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平阴县: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平阴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平阴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85%(含)之间。

3.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济南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群众。(详见受理条件)
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如下图:


办理形式 1.现场办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2.线上办理。“爱山东”APP-济南市-线上办事-“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置业——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办理地点

公租房“一件事”服务机构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xlsx

办理时间

公租房“一件事”服务机构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xlsx

咨询电话

公租房“一件事”服务机构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xlsx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2077561
事项类型

联办事项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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