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市中行审撤字[2022]008号)
发布日期:2022-02-25 08:53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2]008号

 

名称:市中区亘盈食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103MA94T5J77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燕

住所(住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42号他山花园6号楼3-104号

注册资本:1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07月,接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市中区亘盈食品店(经营者:李燕)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涉嫌违背承诺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要求予以查处。经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现已调查终结。

该投诉线索经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后,我局于2021年11月05日收到相关证据材料。经查,李燕于2021年09月01日申请设立市中区亘盈食品店,住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42号他山花园6号楼3-104号从事经营。办理有营业执照。李燕在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栏中房屋权属及法定用途时,该地址性质勾选为工业或商用,经与济南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该房地产权登记信息显示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储藏室比对,存在明显差异。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时填写《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栏中房屋权属及法定用途时,承诺该地址性质为工业或商用,并作出“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且在申请办理上述营业执照时未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经我局审核认定,李燕在申请设立市中区亘盈食品店登记时填写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事实不符。李燕在未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承诺,上述承诺系虚假承诺,违反了设立登记告知承诺约定,属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2022年01月24日,我局向李燕下达听证告知书(济市中行审撤听告字[2022]008),同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李燕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时填写《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所做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市中区亘盈食品店2021年09月01日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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