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实施机构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联办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

注:莱芜区、钢城区启运的市内跨区县“大件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审批。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临时行驶车号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证

结果领取方式

1.窗口出件。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7窗口;四楼交通综合窗口E07窗口。

注:临时行驶车号牌需到公安机关专窗领取。

2.在线获取。“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index.html)。

3.邮寄送达。按照申请人(企业)提供的邮寄地址通过“EMS免费邮寄”送达。

结果样本

1、临时行驶车号牌

2、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证

收费标准

1.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无收费情形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无收费情形

3.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示例样表

1

大件运输申请表

原件或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或在线填报

1

大件运输申请表.docx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原件或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牵引车及挂车车辆行驶证(或临牌)

原件或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牵引车及挂车车辆行驶证(或临牌)

4

牵引车及挂车道路运输证

原件或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牵引车及挂车道路运输证

5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或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身份证明政府部门核发;委托书申请人自备

1

承运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docx

6

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轮廓图(图片需包含正视、后视、侧视三个角度)

原件或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车货总体轮廓图 (样表)

7

运输护送方案(包括通行时间、行车路线),保护措施方案

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护送方案示例.pdf

8

经过城市桥梁的,还应提交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安全检测与评估报告或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事故预警和应急加固方案

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对桥梁安全的影响评估报告.docx

9

长期/多次申请运输计划(PDF/Word类型)(同一大件运输车辆长期/多次运输申请时提供)

原件或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运输计划.docx

如需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的,还应提供:

1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合格证明
受理条件

(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受理,应满足下列情形:

1.货物属于不可解体或不可分载物品;

2.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应包括大型物件运输资质(专项作业车许可申请可不包括此内容);

3.承运人或承运车辆不存在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情形;

4.承运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或最大轴荷未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予许可:

1.按照《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技术规范》(JTG/T2213-2023)要求,车辆通行线路公路满足空间和结构可通行性要求;

2.提交申请车辆及货物信息真实有效,车辆载荷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3.运输路线详细准确,注明途径设区市信息;

4.三类大件运输具体通行时间、路线、速度及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性满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5.三类大件现场核查以及一二类临界抽查,经核查,符合要求;

6.提交的护送方案科学合理并具有针对性;

7.承运人能够履行加固、改造义务;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驶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因城市建设发展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运输物品不可拆解;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指定时间、路线;

5.运输路线中的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技术状况能够满足超限车辆安全行驶需要,具有途径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三)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依据《机动车记规定》,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服务对象 济南市范围内(市内跨区县)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大件运输车辆在运输路线中涉及行驶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承运人。
办事流程

大件运输“一件事”(市内跨区县)业务流程图


办理形式 1.线上:申请人登录“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企业运营”,选择“大件运输一件事”,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2.线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大件运输“一件事”专区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7窗口;四楼交通综合窗口E07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区域

咨询电话

莱芜钢城以外地区启运市内跨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

0531-68966392

0531-68966365

莱芜钢城启运市内跨区

0531-62356420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
事项类型

联办事项

设定依据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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