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办理机构 |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转移基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网上或现场 |
设定依据 |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一条:“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2.《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补助资金接收,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职责做好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工作。” |
申请材料 |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具体办理流程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向安置地或户口地社保部门索要当地社保部门社保账号,退役军人将账号提供给部队,部队将退役士兵社保资金汇入此账户,退役军人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和汇款凭证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保险关系转接。 |
最多跑几次 |
1次 |
是否必须到现场 | 否 |
到现场原因 | 未参保 |
备注 | 已由部队和和山东省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退役军人无需办理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