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役士兵恢复户口登记 |
办理机构 |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方式 | 代办或网办 |
设定依据 |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2.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退役军人落户工作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0〕47号)。 |
申请材料 |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退出现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迁入地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落家庭户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落家庭户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落直系亲属家庭户提供);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住房证明(落集体户提供)。 |
具体办理流程 |
1.将申请材料上传至退役士兵退役“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推送至相关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业务办结后,将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全户索引页)邮寄退役士兵本人。 |
最多跑几次 |
0次 |
是否必须到现场 | 否 |
到现场原因 | 无 |
备注 | 领取户口簿可以选择本人凭有效证件自行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邮寄费用自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