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领 |
办理机构 |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方式 | 窗口或网上办理 |
设定依据 |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发〔2022〕23号)》规定:“自2022年起,分3年将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其中,2022年退出现役(以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在我市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
申请材料 |
本人银行卡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银行卡 |
具体办理流程 |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办理报到登记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银行卡。 2.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标准向其银行卡拨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最多跑几次 |
0次(与报到登记一并进行) |
是否必须到现场 | 否 |
到现场原因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