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领 |
办理机构 |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方式 | 窗口或网上办理 |
设定依据 |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26号)》第一条“自2022年起,分3年将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其中,2022年退出现役(以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在我省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
申请材料 |
本人银行卡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银行卡 |
具体办理流程 |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办理报到登记时,提供本人银行卡信息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银行卡。 2.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标准向其银行卡拨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最多跑几次 |
0次(与报到登记一并进行) |
是否必须到现场 | 否 |
到现场原因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