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登记 |
办理机构 |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方式 | 窗口或网上办理 |
设定依据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 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军人档案(由服役部队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具体办理流程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户口本,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件事”办理登记表,开具落户介绍信。 |
最多跑几次 |
1次 |
是否必须到现场 | 是 |
到现场原因 | 核对个人信息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