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登记

办理机构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办理
设定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 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军人档案(由服役部队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具体办理流程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户口本,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件事”办理登记表,开具落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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