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退役报到登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3.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4.恢复户口登记(公安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5.居民身份证申领(公安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6.社会保险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8.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医保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11.预备役登记(人民武装部门)查看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当年度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已办理退役手续,到山东省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和军士,以及复员军官。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受理机构 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决定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人民武装部门
申请条件

坚持安置地办理原则。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出接收安置报到通知,所在部队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督促按时报到。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I类银行卡账号。

(有关事项说明:1.退役报到。退役军人在线上填写退役报到相关信息后,需携带《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到现场报到。该事项为必办事项。2.社会保险登记和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已通过“总对总”模式由军队与人社部门直接对接办理,不需要个人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进入“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项目,即可查询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地方的办理进度。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两种业务,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种业务办理。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为自己缴纳职工医保,不仅报销比例更高,缴满一定年限,退休后还可终生享受医保待遇。也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才能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按年缴费,第二年开始享受医保待遇。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如选择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则暂不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选择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则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首先选择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续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时再进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请退役军人保管好从部队带回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后续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时,再提交该项材料。)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备注

1

退出现役证件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2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3

身份证或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      登记表

①身份证:原件

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4

亲属户口簿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投靠亲属

5

亲属身份证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7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单独立户

8

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9

兵役登记介绍信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办理流程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向安置地县级政务服务场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线上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模块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中转移信息确认接收至资金到账期间的等待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除办理居民身份证所缴纳的工本费外)。
办理时间 集中报到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和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

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8257181

市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51807455

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7589500、87052086

天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1601283

历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66899081

长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7222861

章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1295708

济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4238807

莱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75787098

钢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75879008

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7711818

商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59723337

济南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8871361

济南市南部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88112793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1-66604363

2.现场咨询。

历下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历下区山大路205号)

市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中区二环南路8216号)

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槐荫区腊山街道王府庄777号)

天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2号窗口(天桥区西泺河路18号)

历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号窗口(历城区洪家楼西路92号)

长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长清区经十西路17166号)

章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3号服务窗口(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

济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济阳区开元大街162号)

莱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莱芜区鲁中西大街65号)

钢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楼1楼110室)

平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平阴县锦东大街37号)

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社会事务专区F03“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服务窗口(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

济南高新区民生大厦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窗口(历下区凤凰路2366号),

济南市南部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南部山区柳埠街道二区114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区1号窗口(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3楼)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66600704或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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