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衔接使用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2 08:55

2020年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4个月。为做好过渡期衔接使用工作,我局制定《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指引》,指导服务各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按照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审批。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指导,确保上级政策落地落实。

二、各有关单位参照《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指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时间,提早谋划,做好过渡期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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