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1]015号
名称:市中区德旺校外托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103MA3U6JYU6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赵国栋 住所(住址):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35号4单元3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件反映的市中区德旺校外托管服务中心(经营者:赵国栋)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涉嫌违背承诺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一案,经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权利等程序现已结案。 该投诉案件经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后,于2021年01月08日向我局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赵国栋申请设立的市中区德旺校外托管服务中心在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35号4单元303室从事经营活动,办理有营业执照,该经营场所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属于商业用房。调查时现场负责人冯广琴在场但无法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材料。该场所为市中区德旺校外托管服务中心的实际经营场所,有给学生提供床位。在2020年10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时未提交住改商证明,也未征求此居民楼其他业主的同意。 经我局审核认定,赵国栋在申请设立市中区德旺校外托管服务中心登记时填写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事实不符。赵国栋在未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经营场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承诺,上述承诺系虚假承诺,违反了设立登记告知承诺约定,属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2021年02月19日,我局通过EMS专递向赵国栋发送了听证告知书,同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赵国栋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赵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市中区德旺校外托管服务中心2020年10月16日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0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