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济历下行政审批撤登字〔2019〕第041号
济南启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冒用孙启兵的身份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设立登记材料,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2017年7月12日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9年12月11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告送达《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济历下行政审批撤听告字〔2019〕第038号),济南启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作出《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历下行政审批撤登字〔2019〕第041号),决定撤销济南启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本局现公告送达《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历下行政审批撤登字〔2019〕第041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6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