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 济历下行政审批撤听告字〔2019〕第043号
济南首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由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一案,我局依据其调查结果及法律法规,拟作出行政许可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2015年4月3日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冒用黄敏杰的身份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济南首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将黄敏杰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拟撤销济南首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531-81288606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