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天桥区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15:3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更好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按照省职能办《关于开展“一次办好”事项梳理公布工作的通知》(鲁职能办函〔2018〕19号)和市职能办《关于开展“一次办好”事项梳理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编制完成《天桥区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一次办好”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承诺履责

《“一次办好”清单》共确定区老龄委等23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590项,区民政局等39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220项,15个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各20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承诺履行职责,精简申请材料、减少流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全程网办,切实做到让办事群众和企业“一次办好”。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服务网络、推行集中审批、完善服务标准、强化信息支撑等方式,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对《“一次办好”清单》动态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一次办好”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附件1: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附件2: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附件3: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济南市天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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