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 为切实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规范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全省各类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据水利普查,我省共有各类水库6424座,在抵御水旱灾害、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随着国家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全省各类病险水库得到了加固和完善,水库工程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但水库工程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库区内非法采砂开矿、违规清淤、违规养殖、非法取水、违章建设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威胁水库的安全运行,影响水库长期效益的发挥。为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真正把水库枢纽工程和库区管理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做好所辖水库库区管理各方面工作,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二、加大力度,严格依法规范管理 (一)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水库大坝是水库工程的第一防线,也是屏障所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修坟、堆放杂物等严重危害大坝安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坚决制止非法侵占水库库容和占压水库枢纽工程的行为。对向水库内倾倒矿渣等垃圾、擅自围库造地、以房地产与旅游开发、修路等名义侵占水库库容或占压水库工程与管理设施的,各级水利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已造成危害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管理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对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旅游观光等亲水建设项目及其它影响水库防洪的工程设施,或新建、改建引、提水工程的,其建设方案需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依法审查建设方案,并做好监管工作,杜绝行政不作为。 (四)严格规范水库库区清淤管理 1、方案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对于多年运行造成库区淤积严重、影响到水库兴利蓄水和调度运用,确需实施清淤处理的水库,应由水库主管部门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制定水库清淤规划,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清淤方案和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大型水库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型水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清淤方案一经批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具体实施监管,确保清淤工作按计划完成。 2、方案编制资质管理。水库清淤方案与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规模,委托具备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方案编制内容。水库清淤方案与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应就清淤的范围、深度、清淤量、清淤作业方式、清淤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分析计算对水库枢纽建筑物安全及水库防洪调蓄能力的影响。报告中应附有相应的库区实测地形图及地质勘察资料。 (五)严格规范水库水产养殖工作。做好水产养殖是水库辅助功能发挥的重要体现,各地要规范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产养殖规划,编制好水产养殖实施方案。编制养殖方案,要充分考虑工程安全和水质保护等事项。禁止在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各市水利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未经水库主管部门批准的违规养殖活动进行集中治理。”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制定检查督导和巡查管理计划,形成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良性机制。建立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等多种形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联合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形成合力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水库管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