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5.《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 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5年11月25日实施,2015年7月24日修订); 8.《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鲁环发[2017]260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7〕3号,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二、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环评文本(报批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环评文本应包括: 1.<环评申请> 环评申请见附件; 2.<发改部门> 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3.<国土部门> 国土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租赁形式的提供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 4.<规划部门> 规划证明或规划设计条件,租赁形式的提供出租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预审意见>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环保科室(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6.<总量控制>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提供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三、审批流程(公示时间不包括材料准备、修改、等时间)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6年第41号),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备案系统网址:http://58.56.98.90/REG/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初步审查,受理公示。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对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全文公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2.组织评审,拟批公示。环保部门组织审查,勘查项目现场,根据鲁环函〔2017〕3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估评分表打分或召开专家评审会。符合要求的进行拟审批公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3.拟定意见,审批公示。环保部门拟定审批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不包括公示、修改等时间)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咨询服务 1.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于解释答复。 2.联系方式:电话:6126717 邮箱:lchbfwzx@126.com
附件: (建设单位) 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
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拟在莱城区 镇/街道 村建设 项目。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诚信守法。在项目符合受理条件后,自愿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全文信息,并承诺依法承担因信息公开带来的后。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通过后,遵照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若违反相关规定,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环保部门做出的“在相关媒体公布项目建设违规信息、向金融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等处理意见。 我单位已认真核实环评文本内容及相关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现申请办理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望批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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