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7-06 14:36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包括人间布病和畜间布病。近年来,我区人间、畜间布病感染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流行范围不断扩大,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山东省省级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县)评估验收工作细则(试行)》和《济南市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章丘区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

(一)防治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二)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

我区布病防控实行动态区域化管理,根据布病发生和流行程度,实施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人畜同步的可持续综合防控机制,全面提升布病监测预警能力、流通监管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显著降低布病发生风险,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到2020年,全区达到净化标准。提高全区人间布病急性期患者治愈率,降低慢性化危害。

2、工作指标。

(1)检测诊断: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具备畜间布病血清学检测能力,基层畜牧兽医站应具备畜间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站具备人间布病确诊能力,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具备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各基层医疗机构具备人间布病病例临床诊断能力。

(2)检疫监管: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区域布病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

(3)病例治疗:人间急性期布病病例治愈率达85%。

(4)经费支持:布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畜间和人间布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担。

(5)宣传培训: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布病防治净化工作人员年培训率100%;基层动物防疫员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率达到90%。

(三)防治策略。

畜间:以预防为主,实行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措施。

辖区范围内,种畜、奶畜等牲畜,个体阳性率<2%的商品代场或群体检测阳性率<5%的,不实施布病免疫;个体阳性率≥2%的商品代场或群体检测阳性率≥5%的,实施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人间:全区范围内开展布病监测工作,做好布病病例的发现、报告、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开展疫情调查处置,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水平。重点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增强高危人群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患者就诊及时性。

二、技术措施

(一)畜间布病防治。

1、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1)基础调查。

到2017年6月底,各镇街组织完成普查本辖区内的种畜场、奶畜场、规模场、散养户等养殖情况,全面掌握本区域养殖场数量、养殖方式、养殖存栏量等基本情况,并详细登记。

(2)抽样检测。

2017年6月—12月,完成全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的采样监测工作。对种畜场和奶畜场每年开展1次检测,检测场群和检测个体比例均为100%;对其他牛羊场每年开展1次抽检,检测场群比例为100%,在场群内采取抽样检测方法,对发现阳性畜的养殖场(户)应进行逐头检测,全区按照统一的抽样方法(见附件1)和检测方法(见附件2)进行采样检测。

2、流行病学调查。

各镇街对牛、羊场实施布病抽样检测的同时,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畜间发生布病的养殖场户或人间报告布病患者从事牲畜养殖的要重点调查,准确掌握布病当前发生和流行程度,科学研判布病流行趋势,为科学防控牲畜布病提供技术支撑。

3、科学评估。

根据各镇街全面普查、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测数据,科学评估我区当前布病流行率,掌握牛羊场的场群阳性率和个体阳性率等基本情况,并依据布病流行率以镇街为单位确定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并进行评估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

4、移动控制。

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区域布病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落实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牲畜调运监管。

实验室检测呈布病阳性的养殖场所饲养的牲畜禁止调运。

异地引入牲畜,必须来自于非疫区、非免疫区,并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5、净化处理。

对档案齐全、来源可追,布病抽样检测呈阳性的牲畜,采取扑杀净化处理,并由当地财政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给予扑杀补助。对购入未经检疫牲畜发生布病的或实验室检测呈布病阳性的,淘汰扑杀后一律政府不予补偿。未经免疫备案自行免疫的养殖场牲畜,监测呈阳性的,一律按阳性病畜进行处理,但不享受扑杀补助政策。

对于布病病原检测阳性畜或病死牲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人间布病防治。

1、加强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细化职责,切实落实人间布病疫情报告、重点人群监测、病例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等各项防治措施。

2、部门联动。

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卫生畜牧部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协作,互通疫情,定期通报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发现的布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及时、规范网络报告;区疾控中心要定期或适时开展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描述流行病学特征,查找危险因素,明确流行环节,分析疫情形势,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及时制定、调整布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持;卫计局将布病疫情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向区畜牧兽医局通报。

4、规范治疗。

为提高布病诊疗水平,指导我区布病新发病例规范治疗,设区人民医院、区慢性病防治站为布病定点诊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布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治知识水平,对布病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转诊、规范管理、规范治疗”,切实提高布病病例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病人诊疗费用和健康损害。

5、病例管理。

对急性期和亚急性期病例开展病例管理,对新发病例规范管理,全程跟踪患者治疗情况,定期督导患者服药情况,促进患者规范化治疗,提高患者按时服药的依从性,提高治愈率,减少慢性化危害。

6、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进行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规范职业人群操作行为,减少高危行为,阻断传播途径,降低布病感染风险。

三、职责分工

布病防控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制。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人间、畜间布病的防控工作。督促引导村居养殖场(户)履行布病防控义务,落实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保证检测采样、扑杀处理等工作顺利进行。

2、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基础摸底调查及抽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对疫病形势进行科学评估;对实验室检测阳性畜的扑杀净化、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3、卫生计生部门。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开展培训,做好人间布病的医疗救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的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健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措施联动,及时沟通交流信息,适时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全面推动布病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畜牧兽医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科技保障,提高布病防治科学化水平。制定控制布病传播的策略和措施,探索适合本辖区的布病防治模式,切实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布病预防、控制、消灭、无害化处理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布病防控知识培训,重点对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和广大养殖场户开展法律法规、人员防护和防治新技术等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布病危害的认识程度和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监督与考核

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根据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推进。

附件:1、抽样检测的场群和个体样本数确定方法

          2、检测方法


附件1

抽样检测的场群和个体样本数确定方法


表1 不同置信区间估测场群流行率所需近似样本数量

预期流行率 置信水平

90% 95% 99%

可接受误差 可接受误差 可接受误差

10% 5% 1% 10% 5% 1% 10% 5% 1%

10% 24 97 2435 35 138 3457 60 239 5971

20% 43 173 4329 61 246 6147 106 425 10616

30% 57 227 5682 81 323 8067 139 557 13933

40% 65 260 6494 92 369 9220 159 637 15923

50% 68 271 6764 96 384 9604 166 663 16578

60% 65 260 6494 92 369 9220 159 637 15923

70% 57 227 5682 81 323 8067 139 557 13933

80% 43 173 4329 61 246 6147 106 425 10616

90% 24 97 2435 35 138 3457 60 239 5971


表2 不同置信区间估测个体流行率所需近似样本数量

预期流行率 置信水平

90% 95% 99%

可接受误差 可接受误差 可接受误差

10% 5% 1% 10% 5% 1% 10% 5% 1%

10% 24 97 2435 35 138 3457 60 239 5971

20% 43 173 4329 61 246 6147 106 425 10616

30% 57 227 5682 81 323 8067 139 557 13933

40% 65 260 6494 92 369 9220 159 637 15923

50% 68 271 6764 96 384 9604 166 663 16578

60% 65 260 6494 92 369 9220 159 637 15923

70% 57 227 5682 81 323 8067 139 557 13933

80% 43 173 4329 61 246 6147 106 425 10616

90% 24 97 2435 35 138 3457 60 239 5971


附件2

检测方法


一、实验室诊断

1、血清学诊断

初筛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确诊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也可采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2、病原学诊断

采用PCR分子生物学诊断方法

二、结果判定

1、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诊断为阳性的,采用试管凝集试验进行确诊诊断,确诊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确诊结果为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2、病原学诊断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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