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发布日期:2017-11-24 10:09

一、审批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申报材料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交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15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三、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的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区安监局出具《征求意见书》→报市安监局审查→省安监局发证 四、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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