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日照分析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23 10:07

为规范日照分析工作,提高建设项目报审方案质量,促进规划审查审批提速增效,结合规划管理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日照分析规划审查内容及要求   (一)日照分析规划审查内容   日照分析规划审查内容为:日照分析数据对照、日照分析图纸与结论的对照、日照分析结论规范性及完整性。对日照分析校核的项目,应简化审查。   (二)实行规划设计成果质量承诺制度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报审时应提交规划编制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成果质量承诺书》,设计单位对其规划设计成果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三)日照分析存疑项目实行第三方复核   对日照分析报告报审两次以上仍存疑的项目,经技术服务中心、分局会商研究需进行第三方复核的,应进行第三方复核,以校核日照分析准确性及承诺的真实性。   (四)建筑设计方案调整需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分期报建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高度、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的设计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计算方法要求 (一)对现状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的,应进行窗户分析并提报窗报表。对相邻用地进行测算评估的,应根据现状及竖向规划合理确定日照分析高度。 (二)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日照分析采用沿线分析,沿线局部不满足日照标准但判定满足日照标准的,应提报建筑设计方案或建筑户型图。 (三)建筑底层日照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应进行立面分析或分层平面分析,计算至满足日照标准的层数。 三、日照分析报告内容要求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二)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设计总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计算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及软件版本号。 (四)日照分析参数 日照分析计算的边界参数(含经纬度、基准年、分析日期、分析时段、分析间隔、时间统计方式和采样点间距等)。 (五)日照分析结论 日照分析结论应判定是否满足日照标准(可采用图示、表格及文字等方式表达),具体要求如下: 1.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 2.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户数及位置; 3.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的户数及位置。 (六)《日照分析报告》及附图应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出图章)、设计负责人签字。 (七)附图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计算范围图)(比例1:1000~1:2000); 2.主体建筑范围图(比例1:1000~1:2000); 3.日照分析计算图及窗报表(图纸比例1:500~1:1000,图中应标注拟建建筑和原有建筑的位置、建筑物角点坐标、建筑高度、每一分析窗户位置。不同楼层的分析窗位有平面位置变化的,应分层标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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