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1投诉举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12331投诉举报。 二、办理依据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三、接收方式 (一)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二)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官网进入“政府在线”栏目(http://www.laiwu.gov.cn/)。 (三)到莱芜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莱城区胜利南路38号)现场投诉举报。 四、受理条件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六、基本流程 (一)投诉举报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莱芜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审核受理后按照市、区两级事权划分办理、转办或交办各区(功能区)局(分局)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别复杂疑难的,需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书面报请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 下列时间不计算在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内: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管理部门所需时间;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因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者论证所需时间;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 九、监督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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