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农高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升我市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部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二、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技师学院、新汶矿业职工大学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高校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三、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10月26日只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当年新生儿可办理缴费手续外,其他居民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注重加强对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层层发动落实责任,加大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有效抑制参保人员断保流失,引导居民积极参保。要全面落实个人缴费财政资助参保政策,将五保、低保、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