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区卫计局关于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7-11-16 14:58

莱城区卫计局

关于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的通   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区辖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计委《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7]26号)和《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单位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核准范围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全区各村卫生室、诊所(含医务室,下同)、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必须经区卫计局核准。在我局执业登记的厂企职工医院因规模较小,本次也纳入资质核准范围。

二、职责分工及申请程序

区卫计局成立全区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负责牵头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医政医管科负责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取得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资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及乡村医生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不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法监科及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申请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单位进行现场审核验收,签署现场审核意见。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医疗机构静脉输注资质申请资料,对资料审核合格单位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准予开展限制使用级/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静脉输注(   年  月至  年  月)”方章并加盖审批专用公章。无职称或初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的个体诊所,其执业医师在授权年度内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申请相应级别的静脉输注资质。中医药科要加强各镇级单位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强化对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内中医科室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的指导及管理。

各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包括对乡村医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和现场审核验收工作。考核试卷及现场评审记录表等资料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档备查。

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医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试将于2017年9月份组织,考试范围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为主,并对输液常见不良反应应急急救知识进行重点考核,合格名单集中下发,并向社会公示。各单位向区卫生监督所提出现场审核申请,区监督所结合日常监督、年度校验等工作开展现场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待现场审核合格后,社会举办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到区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提交资料,申请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

三、申请资质基本标准

各相关单位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人员资质标准

1、至少有一名临床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可以为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区卫计局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

2、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执业护士;

3、上述人员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本机构。

(二)现场审核标准

1、房屋面积不得低于80m2,且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2、配备处置静脉输注不良反应所必须的急救药品及供氧设施等。急救药品包括:肾上腺素、地塞米松、非拉根、多巴胺、尼可刹米等呼吸、循环系统急救药品;

3、购进和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规定;

4、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

四、资料提交

    社会举办医疗机构申请资质提交资料目录:

(1)莱城区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现场审核表(附件2);

(2)相关人员执业资质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3)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以上资料规范整理,装入档案袋到区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局窗口提交。

农村卫生室及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资质提交资料目录:

(1)莱城区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现场审核表(附件2);

(2)相关人员执业资质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3)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规范整理,装入档案袋中到镇卫生院提交,各镇卫生院将初审合格名单集中上报医政医管科备案,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抽查、复核。对各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抗菌药物静脉设置资质实行集中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局文件在年度校验时予以加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因抗菌药物静脉输注不良反应引发的医患纠纷也时有发生,对部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进行核准授权是法律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区监督所及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从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高度认识该项工作,既要按照工作分工积极开展各项任务,又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农村卫生室的资质授权初审任务,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村卫生室的宣传动员、培训考核、资料收集、现场审核及资料上交工作。专项工作小组要亲临各村卫生室现场,对照标准认真开展现场审核,凡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一律不予授权。

(二)明确职责,从严监管。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相关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日常监管。凡发现医疗机构因疏于管理、变更等原因导致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报区卫计局依法取消其资格。对未予授权而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要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各镇卫生院要将村卫生室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纳入日常管理重点,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各单位急救药品的配备和供氧设施性能是否良好进行定期检查,对各单位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输液率、激素使用率进行统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各单位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的发放挂钩。

(三)强化责任,抓好院内重点环节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不纳入本次资质授权范围,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各单位开具抗菌药物的医师均需参加本轮业务考核,社会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院医师在区卫计局参加考试,各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在各自单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自然获得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抗菌药物目录要动态调整,及时到医政医管科备案;选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品种数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违规越级处方现象;准确掌握用药指证,严格控制门诊静脉输注比例;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提出警方,降低抗菌药物使用级别。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科普知识宣教工作,营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氛围,提高群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

 

附件:1.莱城区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领导小组

2.莱城区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现场审核表

3.医疗机构急救药品清单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莱城区抗菌药物

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廷贵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付来永    区卫计局副局长

        刘惠芝    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金国    区监督所所长

成  员:陈华文    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孔令水    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靳伟平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朱应明    局中医科科长

        董玉莲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

        谢振仕    区卫计监督所副所长

        吕爱民    区卫计监督所工会主任

 

    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医管科,陈华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莱城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

现场审核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医疗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核准诊疗科目

人员资质及现场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莱城区       医疗机构急救药品清单

品名

单位

数量

肾上腺素注射液

多巴胺注射液

尼可刹米注射液

 地塞米松

 支

 非拉根、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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