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 信息更正及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17〕38号)要求,我省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确保电子化注册工作按时完成,经研究,确定2017年8月16日起集中开展全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及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更正应提交的材料 对部分医师资格信息尚未录入医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或录入信息有误的认定类医师,需提交材料进行信息更正或补录。 (一)数据库中有资格信息,医师资格证书为1999开头,无其他错误的,需要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二)数据库中无资格信息,医师资格证书存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错误的,需要提供更正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经审核修改后录入资格信息。 二、工作流程 本次信息更正采取集中审核办理的方式。由各医疗机构医师电子注册管理人员提前确定系统中无资格信息医师名单,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审核后汇总填写《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逐级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 各市卫生计生委和委属(管)医疗机构携带汇总的《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按照《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受理时间表》(附件3)的安排,办理更正手续。办理地点: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服务指导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省卫生计生委对面)四楼大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更正和补录工作,医疗机构要发挥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医师个人资料收集、初审及信息汇总填报工作,及时向所属卫生计生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复核和督办,确保资料齐全、信息准确,保障医师电子注册工作按期开展。 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省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联系人:崔 珊 联系电话:0531-67873088
联系电话:0531-67876261
附件:1.更正材料要求 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人员信息汇总表 3.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受理时间表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更正材料要求
一、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按不同情况准备) (一)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变更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3份,下载地址为:http://t.cn/RAOt5pL(区分大小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在复印件加盖市卫生计生委公章; 5.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监制全国统一制式);姓名变动的需提供:带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原件和复印件。 (二)其他原因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3份,下载地址为:http://t.cn/RAOt5pL(区分大小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在复印件加盖市卫计委公章; 5.填有正确身份证号(与现用身份证一致)或姓名的档案材料(1999年前填写)原件及复印件。 二、遗失补办 (一)声明挂失的报纸1份(须在山东省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1998年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并在复印件加盖市卫生计生委公章; (五)2寸彩色照片2张(要求照片下方第一行标有身份证号码,第二行标有姓名); (六)《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下载地址为:http://t.cn/RAOtc2h(区分大小写)。 附件2 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人员信息汇总表
市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附件3
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 信息更正受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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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