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6 14:07

关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

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医疗机构负责人到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可以委托能熟悉操作电脑的其他人(受委托人)到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后,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凭此用户名和密码分别登录下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和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登录网址http://www.nhfpc.gov.cn(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电子化注册系统栏),待本机构在岗医师及护士注册后,及时在医师、护士机构端生成激活码,发放到位。

3、医师、护士登录网址:http://www.nhfpc.gov.cn(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电子化注册系统栏),进入医师或护士个人端入口进行用户实名注册,按照提示向单位索取激活码,并激活账户;账户激活后,可提交或更新照片、学历、毕业学校、任职资格、选择所在科室等个人信息;另外可提交业务申请,验证资格或执业信息,查看业务办理进度等。

4、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可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校验、停业、解除停业、注销等申请。

5、认定类医师(1999年过渡的,发证日期为1999年5月1日),除带第1项中资料外,同时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医疗机构到莱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口镇工业区香港东路)区卫计局窗口领取医疗机构账户和密码。

 

联系电话:0634-6126268

 

                    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4日

 

[ 附件下载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