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卫生计生委 莱芜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莱芜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6 14:00

莱芜市卫生计生委    莱芜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莱芜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及省以上驻莱各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我委制定了《莱芜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委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联系。

医政医管科联系人:李浩然  吴会敏   
  联系电话:6214122
  电子邮箱:sdlwyzk@126.com
   中医药管理科联系人: 石  萍

  联系电话:6222345

电子邮箱:lwzyk@126.com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莱芜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莱芜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7〕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各级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推进健康莱芜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有机对接省、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支撑医疗服务及保障相关业务应用,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模式,使医务人员执业更加便捷、机构服务管理更加高效、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采集,做到一数一源、同数同源,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依托省卫生计生委健康云平台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系统和电子化注册系统,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进行电子化注册,逐步实现与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登记注册电子化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区(含功能区,下同)组织实施;负责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属注册医疗机构的培训;负责市属注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负责指导市属注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建立关联关系;负责市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二)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三)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激活静态数据、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

(四)医师和护士。尽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激活个人数据,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部分认定类医师因资格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未能建立关联关系,由各区、市直及省以上驻莱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将补录材料集中报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到省注册办核实补录有关信息后方可激活。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7-8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培训,正式启动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摸清认定类医师底数,建立关联关系。分别按照权限分配账户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本单位在册医师、护士账户分配工作。8月底前全市注册医疗机构60%在册医师、护士激活个人账户。

(二)第二阶段(2017年9-10月)。9月底前全市注册医疗机构80%在册医师、护士激活个人账户,10月底前全市注册医疗机构全部在册医师、护士激活个人账户。

(三)第三阶段(2017年11月)。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各区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组织调度各单位电子化注册工作开展情况,妥善处理各阶段遗留问题。

(四)第四阶段(2017年12月)。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查询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12月31日起停用原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抓紧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尽快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和管理账号发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电子化注册工作涉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涉及广大医护人员切身利益,与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信息统计部门、医师护士注册机构等都密切相关。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监督指导,共同推进我市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同时要注意做好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的衔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普及。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要强化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宣传培训,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知晓,培训率达到100%。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定期通报各区及市属注册医疗机构的完成情况,对各区各医疗机构推进电子化注册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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