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区村级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6 10:33

莱城区村级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村级法律顾问的管理,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行村级公益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快法治莱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区政府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法律顾问是指按照区政府意见选聘的,并经莱城区司法局登记备案,与顾问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

第二章  应聘条件

第三条  应聘法律顾问,应以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名义提出申请,由各法律服务机构推荐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第四条  法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执业规范,诚信执业;

(二)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近三年年度检查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四)莱城区司法局或顾问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具备一定的纠纷解决能力,2014年度代理诉讼案件数量在15件以上;

(三)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有为民服务意识,能够主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顾问职责;

(六)莱城区司法局或顾问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六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设置法律顾问室和信息公开栏,将法律顾问的姓名、单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顾问制度等信息进行公示,便于群众联系和咨询。

第七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

(一)法律顾问应将顾问点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详细记载;

(二)对工作中了解到的法律需求情况及有关村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认真进行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三)工作日志应一事一记、一次一记。

第八条  建立定时定量服务制度。

(一)法律顾问要到村法律顾问室开展坐班法律服务(不包括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宣传),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一天(至少8个工作时)。对法律需求大的顾问单位可适当增加服务次数、延长服务时间;

(二)法律顾问每季度至少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或面向全体村民举办一次法律宣传;

(三)每年至少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两次法律知识培训;

(四)在一个顾问年度内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五)遇有顾问单位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应随叫随到,不得拖延。

第九条  建立工作档案制度。法律顾问要及时对服务内容按照标准格式立卷归档,分别建立法律顾问卷和诉讼、调解、仲裁或法律援助卷,做到一事一档。对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治讲座、法律宣传等情况,要进行登记,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第十条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莱城区司法局要对各类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等。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制度。莱城区司法局为培训主体,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法律顾问应当参加。

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报告处置制度。法律顾问要注意收集了解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信息,引导双方依法表达诉求。对纠纷隐患主动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和信访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告莱城区司法局。

第十三条  建立代理案件回避制度。法律顾问遇到顾问单位与所属群众发生纠纷时,首选调解处理,不得代理一方进行诉讼或仲裁,不得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章  考核评议

第十四条  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包括顾问单位评价、各项制度落实、协议履行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以及一票否决等内容。

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莱城区司法局负责组成考核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议,采取“听”、“看”、“查”、“评”的方法进行:

(一)“听”。听取法律顾问个人汇报和顾问单位对法律服务的反映情况;

(二)“看”。查看信息公开情况、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影像资料留存情况;

(三)“查”。查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案卷的制作情况及规范程度;

(四)“评”。向顾问单位干部群众发放《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评价表》,对法律顾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第十六条  莱城区司法局将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顾问单位不够满意的,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莱城区司法局要制定《法律顾问考核评分表》,并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有关项目及分值。考核得分作为评价法律顾问服务优劣和发放顾问费的依据,60分以上为合格,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提供法律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顾问单位评价差或未提供法律服务;

(二)不正确履行顾问职责,贻误工作,造成顾问单位经济损失的;

(三)向顾问单位吃拿卡要的;

(四)向顾问单位收取顾问费以外的服务费或向村民收取法律咨询费等违反公益性服务规定的;

(五)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支持、操纵有关人员上访或者参与集体上访的;

(六)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上不能正确履职,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和恶化的;

(七)法律顾问被顾问单位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八)年内两次被给予黄牌警告的;

(九)法律顾问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十)法律顾问在接受检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九条  考核评议不合格的,顾问单位可予解聘,由司法局另行推荐他人。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工作实、服务优、评价高、效果好的法律顾问,要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顾问费发放数额与考核得分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顾问费。60-65分的发放顾问费的40%,66-70分的发放顾问费的50%,71-75分的发放顾问费的60%,76-80分的发放顾问费的70%,81-85分的发放顾问费的80%,86-90分的发放顾问费的90%,91分以上全额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莱芜市莱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法律顾问考核评分表》

2、《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评价表》。

 

附件1:

法律顾问考核评分表

法律顾问:          顾问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具体量化

考核办法

得分

1

顾问单

位评议

30

顾问单位及其村民对法律顾问的评价。

详见《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评价表》。

由顾问单位和村民代表分别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该项得分。

2

 息公 开制 

5

将法律顾问的姓名、单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在顾问单位进行公示,便于群众联系和咨询。

建立法律顾问办公室和信息公开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场查看。

 作日 志制 度

4

法律顾问认真填写法律服务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

没有工作日志的不得分,填写不认真的,酌情扣分。

查看工作日志。

2

工作日志一事一记、一次一记。

未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的,不得分。

了解情况,查看

相关资料。

2

对工作中了解到的法律需求情况及有关政务、村务中存在的问题等,认真进行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未分析并提出意见的,不得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查看工作日志。

 时定 量服 务制 度

6

法律顾问到顾问单位开展坐班法律服务,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一天(至少8个工作时)。

法律顾问未定期到岗服务或服务时间不够的,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4

法律顾问每季度至少到顾问单位进行一次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或举办一次法律宣传。

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每年至少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两次法律知识培训。

缺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适用于有调委会的单位)

10

在一个顾问年度内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完成的得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查看法律援助中心登记。

2

 作档 案制 度

5

法律顾问要分别建立法律顾问卷和诉讼、调解、仲裁或法律援助卷,做到一事一档。对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治讲座、法律宣传等情况,要进行登记,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未做到一事一档的,缺少一档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留存影像资料的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作台 账制 度

3

法律顾问要按照区司法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信息。

不上报的不得分。每缺少上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根据区司法局统计情况核定。

 加培 训制 度

2

法律顾问应当按时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培训和会议。

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少参加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大纠 纷信 访事 件报 告处 置制 度

4

法律顾问要对重大纠纷隐患和信访苗头性问题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主动参与调解和处置,并及时报告莱城区司法局。

未进行分析、不参与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不得分。

了解情况,查看

相关资料。

 理案 件回 避制 度

1

法律顾问遇到顾问单位与所属干部群众发生纠纷时,不得代理一方进行诉讼或仲裁,不得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违反制度的不得分。

座谈了解。

3

 律风 险防 范

4

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好,有效地防止、化解法律风险。

有具体处置法律风险的建议或事例。一件加1分,至多加4分。

查看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大项 目服 务

5

积极服务顾问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化解重点、疑难问题或历史遗留法律难题。

帮助顾问单位成功化解疑难问题或较好地服务重点项目的,每一件得1分(最多5分)。

 他法 律事 务

5

认真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合同审查、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调处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教。

有详细的事例记载或法律文书依据或有影像资料,一例加1分,至多加5分。解答法律咨询每10例加1分,不足10例的不加分。

查看日志、档案及影像资料。

4

不定期

检查情况

4

区司法局将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顾问单位不够满意的,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顾问要及时开展日常法律服务,随时接受抽查检查。被给予黄牌警告的该项不得分。

根据区司法局检查情况评定。

5

一票否决事项

提供法律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顾问单位评价差或未提供法律服务。

查看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不正确履行顾问职责,贻误工作,造成顾问单位经济损失的。

向顾问单位吃拿卡要的。

座谈顾问单位,询问相关人员。

向顾问单位收取顾问费以外的服务费或向村民收取法律咨询费等违反公益性服务规定的。

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支持、操纵有关人员上访或者参与集体上访的。

访谈了解

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上不能正确履职,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和恶化的。

法律顾问被顾问单位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座谈顾问单位,查看投诉记录。

年内两次被给予黄牌警告的;

区司法局提供。

法律顾问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以司法局或行业协会有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法律顾问在接受检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座谈顾问单位,询问相关人员。

 

附件2:

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评价表

法律顾问:          顾问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协议履行

按协议履行法律顾问各项职责,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各项职责的,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6

2

服务态度

法律顾问办理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做到随叫随到,态度积极、认真、热情。法律顾问拖沓敷衍、态度冷漠的,根据具体情况每1次扣2分,扣完为止。

6

3

服务效率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高效办理法律业务。超出规定时限办理的,超出一天扣3分,超出两天不得分;因超时服务导致顾问单位损失或导致法律风险的,不得分。

6

4

服务效果

为顾问单位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有效避免了顾问单位的法律风险或经济损失。无法落实的,不得分;部分落实的,依据落实情况按比例得分;完全落实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得6分。

6

5

执业情况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无吃拿卡要、乱收费现象。出现以上情况任意一种的,不得分。

6

6

总体评价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注:本评价表满分30分(总体评价栏内打“√”),由顾问单位和村民代表分别评议,所得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为最终评分,计入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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