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莱城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莱城建设,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17]5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区、镇(街道)协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清洁煤炭推广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洁净民用型煤、优质民用块煤等)推广任务,清洁煤炭质量须符合《2017年度莱芜市民用散煤质量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2017年全区范围内禁止劣质原煤散烧,全面推广清洁煤炭,减少散煤燃烧直排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道)要在做好调查测算的前提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将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明确补贴标准。按照财政可承受、居民不增负、企业可持续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购买使用清洁煤炭。根据2017年煤炭市场行情,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政府配套进行补贴。对推广清洁煤炭,区财政补贴100元/吨,每户补贴仅限2吨;同时,为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燃用环节污染,加大民用节能环保炉具的补贴,对购买节能环保炉具,区财政补贴200元/台,每户补贴仅限1台。 (三)做好推广宣传。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清洁煤炭推广宣传方案,提供一定的宣传经费,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手机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平台,采取上街宣传、赶大集、发放传单、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形式,讲解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煤炭,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区煤炭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各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到村一级的宣传工作,使城乡居民对安全高效实用清洁煤炭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为推广清洁煤炭奠定基础。 (四)建立清洁煤炭供应配送体系。按照有关程序,全市统一采取入围招标方式确定清洁煤炭供应企业。7月底前各镇(街道)与中标企业签订供应合同。同时建立以镇(街道)为中心,覆盖各村的清洁煤炭供应网络,确保有效开展配送工作。 (五)强化煤炭质量源头管控。各镇(街道)要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推广低硫、低挥发分、热值高的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洁净型煤、优质块煤等清洁煤炭。要加强对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煤炭的质量检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散煤进入销售流通环节。 (六)加强储煤场地监督管理。要合理布局储煤场地,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环保措施,防治煤炭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七)完成清洁煤炭供应。11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全面完成清洁煤炭推广任务,确保清洁煤炭供应到位,逾期购买清洁煤炭的将不再予以补贴。 (八)监督考核。严格落实《2017年莱芜市清洁煤炭推广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按照《莱芜市环保重点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执行。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职责,对辖区内清洁煤炭推广工作负总责,制定本辖区内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17年清洁煤炭推广工作任务;按照程序与中标企业签订清洁煤炭供应合同,建立清洁煤炭供应配送体系,积极做好供需衔接、协调服务等工作。 区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根据各镇(街道)调查摸底情况,分配各镇(街道)清洁煤炭推广任务;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区级补贴政策;负责落实清洁煤炭质量要求;强化煤矿企业煤炭质量源头管控;对各镇(街道)煤炭质量检测及监管工作进行督导。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配合落实洁净煤炭质量要求;做好使用清洁煤炭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评估;加强清洁煤炭生产加工、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监测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等工作,严格限制核准或备案新建、改扩建新增民用煤生产加工能力的项目,鼓励发展清洁能源。 区经信局:负责落实节能环保炉具能效要求;组织协调煤炭产运需衔接调度;配合落实清洁煤炭质量要求。 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落实补贴资金。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或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负责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对煤炭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清洁煤炭推广工作,严格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卫生许可审批。 莱城公安分局: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莱城国土资源分局、工业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莱城物价分局:加强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莱城规划分局、工业区规划分局:严格储煤场地规划审批。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莱城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工业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参与,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清洁煤炭推广工作。要充分发挥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善于总结和积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及时查处和曝光违法行为。 (三)严格督查考核。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要给予通报。 附件1:莱城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17年莱城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莱城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 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时 波 副区长 副组长: 王延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希峰 区经信局局长 姚众经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翠菊 区环保局局长 孙洪典 区煤炭局局长 成 员:李 锟 区发改局副局长 郝建峰 区经信局副局长 郝宝田 区财政局副局长 蔺长洪 区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刘 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洪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干部 周长冉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继平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长青 区煤炭局副局长 房增军 莱城国土分局副局级干部 刘振广 莱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丽质 莱城物价分局副局长 郭 蕾 莱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忠安 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国祥 高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希杰 口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书山 羊里镇副镇长 李 刚 牛泉镇副镇长 李传孝 苗山镇党委委员 崔进海 和庄镇人大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工业局,孙洪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莱城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任务分解表
|